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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南下「單向灌輸」,宣講基本法時又語出驚人,訓示:「香港特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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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南下「單向灌輸」,宣講基本法時又語出驚人,訓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承擔起主體責任,主動地將在香港實行的這套特別行政區制度與整個國家所實行的製度相對接」。這真是令人莫名其妙!

一國兩制的含義,按鄧小平所講是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誰也不好吞掉誰」。如江澤民所講「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

但李飛宣稱要香港特別行政區製度與內地制度「相對接」,而基本法第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及政策」,請問如何“相對接”?

例如,基本法規定香港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若要與內地制度“相對接”,是否要對接到內地的中共中央政治委員會由政法委領導?又例如,基本法規定香港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

出版自由,通信自由,若要與內地制度「相對接」,是否要對接中宣傳部,實行內地「輿論一律」一套,禁制google,twitter,whatsapp ...?例如內地制度是「不講普世價值,不講新聞自由,不講司法獨立......」等「七不講」,若要香港制度與內地制度”相對接“,是否要香港放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等核心價值,也來個「七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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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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